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巴基斯坦籍服飾店老闆林阿里(40歲),先前覬覦1名女客小米(化名)姿色,竟在地上鋪好白布,接著轉身拉下鐵門,然後將她推倒並性侵得逞,阿里得手後開門放人,小米憤而驗傷並提告;阿里應訊時辯稱,對方主動獻身才發生性行為,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他4年2月徒刑;二審法官改判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則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阿里與台灣女子結婚,婚後留在台灣定居,兩人育有1對子女,並在北市內湖經營服飾店,專賣南亞和中東風格服飾;2014年8月31日傍晚6時許,小米前往該服飾店消費,阿里卻將白布鋪在地板上,接著關上門口的鐵捲門,小米還疑惑表示:「這麼早就打烊?」,此時阿里一把抓住她的肩膀,然後將她推到白布上,還一臉淫穢地說:「我幫妳精油按摩!」,小米不斷掙扎反抗,並哀求:「我只要買這件裙子就好!」
小米終究不敵對方力氣,全身衣褲均被扒光,阿里先以手指性侵女子,還不斷狂舔她胸部和嘴巴,小米頻頻低聲啜泣,阿里才停下動作,還嘗試出言安慰女對方,並讓小米穿回衣服;孰料,阿里等小米穿好衣服後,又從後方熊抱對方,再以生殖器磨蹭小米臀部,還強拉她的手幫自己打手槍,精液甚至濺到小米衣服上。
小米不甘平白受辱,憤而驗傷並提告性侵,她向朋友訴苦時表示:「還好沒被對方用生殖器性侵」;林阿里應訊時坦承指侵,亦有要求對方幫他手淫,但這全是小米自願,矢口否認性侵一事;法官勘驗診斷證明書後發現,小米右臉頰有吻痕,處女膜也有撕裂傷,加上警方在店內查扣沾染精液的白布,認定林阿里罪證明確,一審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他4年2月徒刑。
林阿里不服判決上訴,並堅持「台女獻身」說法,高院認為,一審的事實認定並無錯誤,林阿里確實對小米指侵並完成射精,但應視為單一性侵害案件,因此改判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則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阿里將女客推倒在地指姦得逞,還要求對方幫他打手槍。(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