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62歲的鄭姓老翁,先前得知隔壁的15歲少女小愛(化名)缺錢,先佯稱要幫她介紹尋芳客,卻將人帶到產業道路嘿咻,還塞給對方2500元,小愛不甘平白受辱,憤而提出性侵告訴;檢方認為,當時小愛收下2500元,亦未立即報警處理,難認違反其意願,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鄭翁。
檢警調查,鄭翁與小愛互為鄰居,去年3月15日,他與對方聊天時發現,小愛想找工作賺錢,遂自稱可幫她尋找性交易對象,並以買東西為由開車載她出門,然後一路開往偏僻海邊的產業道路;鄭翁停車後表示,他就是想性交易的那個人,雙方在後座發生性行為,鄭翁亦掏出2500元給對方,但事後小愛越想越不甘心,回家後向母親告知此事,並在家人陪同下驗傷並提告。
鄭翁一開始向警方表示,他有開車載小愛去產業道路嘿咻,但鄭翁面對檢方訊問時又改口說,他只有用手指性侵;小愛則證稱,她有向鄭翁表明自己才15歲,目前就讀高中一年級,當天鄭翁說要載她去買東西,結果車子開到永安漁港附近的小路,對方突然表示要和她性交易,兩人就在後座發生性行為。
檢方認為,事發時小愛並無明顯抗拒或求救,當下亦未立刻報警,加上她先前應允鄭翁幫忙找尋性交易對象,她在完事後也收了鄭翁的2500元,難認嘿咻過程中有違反其意願,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鄭翁。
▲鄭翁帶隔壁的女高中生去偏僻海邊車震遭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