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真是最壞示範!新竹一名49歲的李姓女幼教師,去年7月間某日晚上8時許,帶著兒子到商場購物,發現地上有人遺失2000元,結果李女不但沒有交給警方處理,反而當著兒子的面,將錢塞進自己的口袋裡占為己有,之後遺失2000元的林姓男子報案,員警追查賣場的監視器畫面,發現是李女將錢拾走,循線找上人之後將她送辦,李女也被檢方依侵占遺失物罪嫌起訴,最後她不但要歸還這筆錢,還要多加碼賠償5000元給失主林男。新竹地院審理時,認為李女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以簡易判決判處免刑,並期望勿重蹈覆轍。
▲李女撿到2千元鈔票占為己有。(圖/翻攝畫面)
據檢警調查,去年7月9日晚間,李女帶孩子到新竹市光南商場2樓購物,卻剛好撿到林男所遺失的2張千元鈔,不料她竟然當著孩子的面,將鈔票放進口袋。之後林男發現鈔票遺失,於是向警方報案,員警經調閱監視畫面,發現李女將財物占有之後,還若無其事騎機車載孩子回家。林男看到畫面後,氣的向警方表示,要控告李女侵占遺失物,並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李女到案後,坦承有撿到錢,卻聲稱是當時忘記拿去招領,檢方偵辦後對她提起公訴。經法官調查,李女明知拾得的2張千元紙鈔是他人遺失,未送請警察機關招領,卻占為己有,但考量她素行良好,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已將錢還給失主,雙方並達成和解,另賠償5000元獲得對方原諒,因此認為本案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逕以簡易判決判處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