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郎不是我!高雄一名楊姓富商和邱姓女子交往多年,期間楊男替邱女買下上千萬的美術館區豪宅,不料最後邱女卻嫁給他人,讓楊男氣不過告上法院,要求邱女返還他1471萬元;邱女辯稱,過去楊男劈腿被她抓到,才用買房的方式補償她;高雄高分院調閱雙方LINE通訊記錄,認定是楊男自願出資買房,判邱女勝訴不用返還。
▲示意圖/Pixabay
據《蘋果日報》報導,楊男表示,兩人交往至第3年的時候,邱女希望他可以幫忙代墊房貸等費用,他認為兩人已經論及婚嫁,所以借她1365萬元購屋,等她賣出老屋後再還他錢,殊不知邱女不但沒還他借款,還避不見面另嫁他人;交往期間,邱女以弟弟結婚為由要整修美濃老家,向他借了約106萬元,故他要求邱女返還1471萬餘元。邱女辯稱,與從事營造業的楊男交往近5年期間,她替對方工作都沒有拿薪水,後來楊男劈腿被她發現後,才以買房作為補償她。
高雄地院調閱LINE對話發現,邱女多次抱怨楊男,「我也好想要高調的告訴她們楊買房子給我」、「房子付清當我34歲老女人嫁不出去的禮物」、「我會一直叫你幫我付清,是因為你這2年都在騙我,加上自己沒工作、感情又被傷,自己也沒安全感」、「不懂為什麼你還要答應我這麼多承諾,包括買房子?」而楊男也多次回應,「反正我會幫你把房子用好」、「年底之前我會去借錢幫你還清」,認定楊男是基於感情因素贈與邱女房屋的,判邱女勝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黃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