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3/21 09:45 發稿 |3/21 10:15 更新:周春米針對網友批評最新回應全文】
酒駕害命引發全民憤怒,未來若正式通過修法,酒駕罰鍰將加重3至9萬元,吊扣駕照2年,汽機車罰則都一樣。立法委員周春米對於吊扣駕照2年的罰則頗有疑慮,認為這對一些「交通不便」的城市來說,可能影響其生活和工作,她直言,酒駕若要重罰,需要罪責相當,酒駕修法不能只靠「民粹意氣」,應是大家有共識的方向進行。
▲周春米(圖/資料照)
周春米於臉書撰文表示,依目前《道交處罰條例》規定,判定酒駕的酒測值是0.15到0.25,可能是喝兩杯啤酒就會超過,而機車酒駕的罰則和汽車酒駕是相同的,將來若修法,規定則是罰3萬到9萬元,並吊扣駕照2年。
對此,周春米提出疑慮,認為這對交通較不便的城市,「像屏東客運不多,沒有捷運,很多人必須以機車為其主要交通工具,而這些人也大多從事勞動工作,若駕駛人酒駕,其駕照被吊扣兩年,他無法以機車代步,可能就會影響生活和工作」,要怎麼樣修法才是罪責相當,真的還須慎重為之才好。
周春米強調,酒駕加重處罰,杜絕酒駕,是大家都有共識的修法方向,但若要重罰,也需罪責相當,「畢竟修法不能靠民粹意氣」。周春米這番話一出,令許多網友無法接受,紛紛湧進其臉書怒罵。對此,周春米今(21日)早針對網友們批評回應表示,「謝謝大家的指教和意見,對造成的紛擾或不安,我很抱歉」。另外她也強調,「酒駕的處罰,有行政罰和刑事責任,這兩者的區別,當然也包括酒駕者飲酒的程度和有無死傷的結果」。
周春米針對網友批評最新回應全文:
目前我們的法律規範,酒測值在0.15以上0.25以下,未發生致死致傷的結果,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最前段,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當場移置保管汽車,並吊扣駕照ㄧ年;目前協商的修法方向,是要處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駕照二年,這是我在前面貼文裡討論的情況,還請大家明瞭;
若酒測值在0.25以上,未發生死亡的結果,即被認定不能安全駕駛,目前的法律規範是用刑法185-3第一項來處罰,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測值超過0.25,又肇事致人於傷,這時法律的處罰,是用刑法284條第一項過失傷害加上刑法183-3第一項,數罪併罰兩條罪;而有關刑法284的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刑度是在六個月以下,目前委員會審查也通過加重版本,刑度為一年以下;
酒測值超過0.25,又發生致人於死亡的結果,目前處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這也是目前法務部要修法的方向,若是酒駕再犯,要從重量處無期徒刑;若酒測值超過0.25,又發生致人重傷的結果,目前處罰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若酒測值在0.15到0.25,但發生致人於死或傷&重傷,除了道交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中後段的規定,其刑事責任也會因為違反道交處罰條例,要加重其刑1/2;
杜絕酒駕,加重處罰,是大家修法的共識方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傷,社會更是零容忍;
只是罪與責,要如何相當,不同的酒駕程度和有無造成死傷的結果,如何做不同的差別處理,也請大家審酌;
另外有關本次道交處罰條例委員提案修正的重點,還有連坐處罰,沒入車輛,懸掛特殊車牌,也有很多的討論,再請大家指教吧!
▲周春米臉書發文引發熱議。(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