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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零容忍!立委質疑「喝多卻罰少」 要求超標採刑法處罰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重大酒駕案件頻傳,為嚴懲酒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今(25)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主要審查內容為10個朝野立委的提案版本,包括110年起強制新車全面加裝酒精鎖;酒駕罰鍰從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提高為3萬元以上、18萬元以下;延長吊扣酒駕執照年限;酒駕累犯處以100萬罰鍰,若致人重傷或死亡應沒入車輛等,其中,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提案將原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0.15以上標準,「一率採刑事法律規定處罰」,她指出酒駕「喝多卻罰少」,故強烈要求未來只要酒駕,無論酒精濃度輕重,一律改採刑法處罰,「酒駕零容忍」。

▲重大酒駕案件頻傳。(資料圖)

立委葉宜津指出,現行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地35條處罰,處駕駛人新台幣1萬5000-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而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適用刑法185條之3,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對此,她認為「喝得多卻罰得少,很奇怪也非常不公平」,且經常發生行政罰處罰比刑罰嚴重,導致處罰出現矛盾現象,以後應一律改刑罰處罰規範,避免法律上競合。

葉宜津拿出數據資料指出,103年至107年有關酒駕犯刑法處分統計,總計30萬406人受罰,其中,罰1年以上2年以下者僅有141人,只占萬分之4;6個月以上、1年以下者有7213人,占2.4%;6個月以下者高達29萬2061人,占比高達97.2%,絕大部分輕罰,另酒駕致人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1年以上2年以下最多有86人,占總比例63.3;酒駕致人於死者則可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卻以1年以上2年以下罰最多,有348人,占56.6%,對此,葉宜津怒轟致人於死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且根據數字顯示已成既定事情,質疑為酒駕量刑實在過輕,「民怨就是這樣來的」。對此,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許辰舟僅表示,酒駕修法過去曾一度提高法律刑度,不過葉宜津提供之部分數據是發生在較早時期,法令適用是「不溯及既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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