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孫姓女子,2年多前與少女小敏(化名)交往,並在對方住處內伸手撫摸其胸部及下體,後來兩人感情逐漸升溫,隔年還上旅館嘿咻,小敏父親察覺有異,一問之下才發現女兒交女友還發生關係,父親憤而報警處理,孫女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與小敏父親達成和解,台南地院遂判孫女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孫女庭訊時表示,當時她與小敏正在交往,因一時失慮而誤觸法網,她允諾賠償5萬元,並以每月給付2千元分期付款,直至完全清償為止,順利與小敏家人達成和解,小敏及其母親亦願意原諒她,並答應不再追究此事。
法官認為,孫女知悉小敏對性自主能力未臻成熟,竟為了一已私慾,猥褻對方並發生性行為,對小敏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考量事發時孫女亦未成年,社會經驗尚淺,加上2人正在交往,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猥褻罪判孫女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部分,孫女則被判3月徒刑,均緩刑5年。
▲孫女與少女交往並發生關係遭判3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