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揆拚修法!三度酒駕被抓 若符合「這要件」可判死刑

記者莊惠琪、潘建樺/台北報導

酒駕肇事頻傳,行政院會今(28)日審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而酒駕致人於死,情節重大而且「有故意主觀殺人的犯意」,以殺人罪論處,最重可判處死刑!律師解釋,喝酒還開車就是「有故意主觀犯意」,但要判處死刑,法官可能從是否累犯、是否喝得爛醉來評估。

▲女駕駛酒駕衝撞電線杆。

黑色轎車逆向高速衝撞,肇事地點還在警察局前面,這是2015年台中的一起酒駕車禍,兩年後,同一名女駕駛再度酒駕,這回撞的不是電線杆,而是一位年輕烘焙師慘死輪下,駕駛二審判刑9年6個月定讞。

▲兩年後女駕駛酒駕撞死年輕烘焙師。

行政院28日院會通過酒駕致死最重可處死刑,像台中這個案例,駕駛第三度酒駕被抓,還喝到斷片,幾乎符合要件。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不必到累犯,我剛剛有說明,不是再犯如何的去提高刑責,這個未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的就等同殺人。」

▲行政院版本明訂,有故意主觀殺人犯意,最重可判處死刑。

行政院版本明訂,情節重大而且「有故意主觀殺人犯意」,以殺人罪論處,最重可判處死刑,但什麼叫做故意主觀殺人犯意?

律師江皇樺:「酒駕撞死人就有可能被判死刑啊!是因為目前可能他們的方向是想要往這個方向處理,已經被抓了八次,你還繼續酒駕,那就認為你這根本顯然就是故意,而且惡行重大,酒測值越高,比如說0.7、0.8,甚至到1點多的,那種也是會被法院認為說你這個惡行重大。」

▲酒駕死刑有待認定。

無論是從酒測值看,喝到爛醉還開車,或是酒駕累犯罰不怕,還是累犯者被吊銷駕照、吊扣車輛,甚至未來車輛加裝酒精鎖卻執意循其他方式開車上路,這些都有可能被視為「有故意主觀殺人犯意」,有待司法認定。

▲政府展現魄力預防酒駕肇事。

而行政院版本也得經過立法院審議才算數,但政府展現魄力要求處以極刑,就是希望把酒駕悲劇降到最低。(整理:實習編輯蔡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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