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1歲的汪姓男子過去曾是國小的約聘僱老師,去年才剛開始放暑假,汪男就邀約一名曾經被他教過的12歲男童來家裡玩,趁男童在他家過夜、熟睡之際,猥褻男童下體;士林地院審酌,汪男已道歉、賠償,加上年紀尚輕、沒有前科,今(1)日依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輕判8月、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6月30日放暑假時,汪男邀約當時年僅12歲的被害男童及其他學生一起來家裡玩、並留宿,7月1日當天下午,其他學生就先行返家,僅被害男童繼續留在汪男家裡睡覺,未料2日凌晨4時許,汪男趁男童熟睡之際,脫下男童的褲子猥褻下體,男童雖驚醒,但不敢反抗,只能繼續裝睡。天亮後,男童返家將此事告訴媽媽,男童媽媽立即報警。
汪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事後透過網路向男童及家長道歉。
▲男童到老師家投宿卻慘遭猥褻。(示意圖/翻攝pixaba)
士林地院認為,汪男身為被害男童3、4年級時的班導師,竟然罔顧倫常,對男童做出猥褻行為,對男童人格身心發展影響甚鉅,但審酌汪男年紀尚輕、沒有前科,現已從任教學校離職待業中,加上坦承犯行,主動透過通訊軟體向男童及家長道歉,「甚有悔悟之意」,也已賠償、達成和解,因此判處8年並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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