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距離醫院12公尺,只有一條馬路的距離,送醫竟然要花12分鐘。苗栗一名男子昏倒在警局人行道,對面就是一間醫院,員警跑去急診室請求醫護人員協助,醫護人員堅持要救護車送去,救護車趕到後,又繞路200公尺才將人送進醫院,前後花了12分鐘。目擊民眾怒批,這根本是去年高醫急診室人員見死不救的翻版。
警察:「叫救護車。」路人:「對面而已叫救護車。」男子昏倒在竹南分局旁人行道,員警跟路人好心幫忙,但醫院就在對街,醫護人員卻不理警察。警察指出:「跟醫院詢問看有沒有擔架,可以送醫,她說要我們照標準作業流程。」員警用無線電通報,因為他跑到急診室請求幫忙,醫護人員卻堅持要救護車趕到,記者不信醫護這麼冷血,也到急診室一趟。
醫護人員:「還是要照91流程。」醫護人員過馬路來到男子身邊,還是繼續堅持。醫護人員:「要叫救護車來,要救護出勤紀錄。」等待期間醫護人員不停拍打呼叫男子,並沒有袖手旁觀。醫護人員:「用安全帽打你是嗎?」昏倒男:「打很多,打六七下。」
好不容易等到救護車到場,費了一番功夫將人送上車,明明醫院就在對面,救護車卻往另一個方向開,警局跟醫院只有短短12公尺距離,救護車卻繞了一大圈(200公尺以上),才將人送進醫院急診室。苗栗消防局副局長郭金原解釋:「考量交通安全因素,還有慈祐醫院入口順向問題。」
慈祐醫院醫師黃信鐘說:「頸部受傷問題,不敢搬動他。根據法令在道路上救援,一般來講如果沒有第三公證人,比較不敢介入。」
短短一條馬路12公尺的距離,卻要等救護車將人送醫,加上繞路,前後花了12分鐘男子才抵達醫院。去年高醫急診外車禍,醫護拒絕到外急救,被批冷血,這回苗栗慈祐醫院也堅持照法令程序,再惹爭議。(整理:實習編輯陳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