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8歲卓姓男子,去年5月23日在樹林火車站搭乘電梯時,偷摸身旁妙齡女子屁股,卓男被當場抓包仍矢口否認,辯稱是女子走進電梯撞到他,結果因自己當時曾經說過「摸你又怎樣」,法官因此不採信卓男說詞,今天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卓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妙齡女搭電梯被襲臀,憤而向卓男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卓姓男子(48歲)去年5月23日在南樹林火車站搭乘電梯時,見一名妙齡女子低頭滑手機走進電梯,緊接著就趁對方轉身按樓層、背對他的機會,以左手手背碰觸其屁股,因此被控性騷擾。
法官審理時,卓男否認犯行,辯稱是電梯太擠,女子走進電梯時牛仔褲碰到他的右手手臂,強調沒有碰女子,但由於監視器清楚錄下過程,加上卓男面對被害女子拍照蒐證又回嗆「摸你又怎麼樣」等語,因此卓男說法未被採信。
法官認為,如果卓男是無意碰觸到被害女子,何需在被害女子拍照蒐證時,反駁「摸你又怎麼樣」等語,顯見其確實有故意觸碰對方的行為,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卓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