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起婚外情案件,洪姓元配和楊姓小三總年齡超過160歲,審理時間長達60年之久,突破司法機關兩項最老紀錄,最後法官判小三賠償50萬元遮羞費給元配。
▲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
80多歲的洪姓元配指控,民國42年和老公陳男結婚,兩人婚後育有5名子女,老公經營醬菜工廠在酒店和客戶談生意的時候,認識楊姓酒家女,兩人自民國47年到民國48年期間開始交往,還在高雄市前金區租下房子同居。陳男在民國56年,在自強一路買下一間房子送給楊女,兩人就此一直同居到民國105年陳男逝世。
洪女忍受兩人60多年的婚外情,身心受創,要求楊女賠償她精神撫慰金200萬元。楊女反駁,她認為洪女早就知道她和陳男同居,卻在民國106年才提告,早已經超過民法規定的2年時效;陳男生前她與洪女互動良好,洪女長子也在她與陳男的食品行工作、居住,兩人關係有如親人一般,且陳男一直都有付生活費給洪女。依照洪女提告時間,判定她受害時間為1年多,2審法官判楊女應賠償50萬元給洪女,比1審時少了30萬元。(編輯:黃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