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一名張姓巡佐(46歲)上月初才因酒駕遭調職,沒想到不到一個月又出包,31日開車上班,勤務前被測出酒測值0.23毫克,雖未超過法定0.25毫克標準,但仍難逃脫酒後開車上班的事實,張男坦承喝酒,分局立即予以開單扣車,並記一大過處份。
▲高雄市三民第二分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家住屏東的張姓巡佐3度涉犯酒駕,原本在仁武分局服務的他,去年9月13日在屏東市復興路、自立路口,因沒戴安全帽被警方攔檢,進而查獲酒駕,酒測值0.67毫克,遭屏東地院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也因此被改調湖內分局警備隊。
今年3月9日深夜,張男在屏東市騎車,因安全帽未扣被警方攔檢,渾身散發著酒氣,卻拒絕酒測,員警依法開單扣車,被眼尖員警認出是「自家人」,遭記2支小過之外,再被調到三民二分局;不料月底又傳出酒後開車上班行為,讓同事相當頭痛,已報請市警局記張男一大過處分,並呈報警政署核定,另對其加強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