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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 立委憂「不適任定義」被擴大解讀

立法院教委會今(15)日審教師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擔心不適任教師定義如訂太細,輕微情節都可能變解聘理由,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也擔心教師不適任定義被擴大解讀。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圖/中央社)

行政院日前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希望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進行教師法修正草案詢答與審查。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柯志恩質詢時表示,根據教師法修正草案條文規定,雖獲緩刑、拘役、罰金,仍可解聘,例如在臉書發表狂熱政治言論、戶頭帳戶被詐騙集團盜用導致被視同詐欺共犯等行為都可能違反此規範,對教師的道德標準要求近乎完美,也讓教師擔心不適任定義被擴大解讀。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蘇巧慧指出,根據現行狀況,教師如果因限期未升等而不被學校續聘,沒有任何保障,教師法修法將限期未升等納入資遣條件,雖然原意是希望保障教師權益,但實務上卻可能因此變成明確規範,反而對教師不利。

蘇巧慧提到,家長都希望不適任教師的定義更明確,但如果劃分情節太細,輕微情節可能都會變成教師被解聘的理由,這也是教師團體不樂見的理由;而修正條文將教評會組成納入校外專家學者,如果範圍太廣闊,外界會質疑校長可以操控,如果採用人才庫名單,又似乎變成一種限縮,希望逐條審查前一一討論爭議。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修正條文納入教師限期未升等,原本是要維護教師權益,希望比現況更好,如果好意被拿來行政濫用是萬萬不可,因此對整個機制的設計會更深入討論。

至於在教師解聘、停聘的態樣上,潘文忠說,如果有容易引發誤解的用詞,以及教評會組成是否會因為行政權擴張而造成影響,在審查修正條文時都可以審慎討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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