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洗錢防制,公司法新增股東申報制度,經濟部表示,目前仍有約10萬家公司尚未申報,將在4月底寄出第2波通知,並提醒已停業公司也應申報,或辦理解散或廢止公司。
▲經濟部推動新公司法。(圖/翻攝自中華民國經濟部官網)
根據去年11月上路的新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必須上網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相關資訊。經濟部統計,共有68.8萬家公司應申報,目前約58.2萬家已完成,約84.6%。
經濟部2月已對尚未申報公司寄出第1波書面通知,針對目前尚未申報的10萬家公司,將在4月底寄出第2波通知。經濟部商業司表示,考量今年是第一次實施申報,會在6月底寄出第3波通知,若還有公司沒來申報,會在7、8月開始發函查核,必要時才會開罰。
根據公司法規定,未申報公司可能遭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開罰。
商業司表示,在第1波通知後,發現許多已停業公司以為不必申報的狀況,提醒已停業但未辦理解散或廢止的公司,仍要完成申報工作。若業者須辦理解散或廢止,可洽詢原登記機關。
為加速申報,經濟部也提供電話專人教學,以及臨櫃協助服務,業者可撥打客服專線4121166或02-23212200諮詢,或前往經濟部商業司、中部辦公室或六都公司登記機關櫃台使用公用電腦,由專人現場協助上網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