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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再出「潮片」!提醒村里長赴中簽協議最高罰50萬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 4/21 16:00 發稿 | 17:39 更新:新增影音 】

針對中國福建平潭聘請台灣村里長擔任當地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執行主任,被政府認定違法。內政部今(21)日在臉書公布影片提醒,到中國簽署交流協議,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1,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由於影片再度以「google小姐」口白方式的影片表示,若村里長在對岸擅自簽署協議,「去中國玩5天,就真的可以玩到灰頭土臉,家人還以為你去環遊世界」等,讓網友大讚。

內政部21日公布一支影片,提醒村里長赴中國交流千萬不要簽署協議以免被罰。(圖/翻攝內政部臉書)

▲內政部21日公布一支影片,提醒村里長赴中國交流千萬不要簽署協議以免被罰。(圖/翻攝內政部臉書)

中國媒體日前報導,平潭已有8名台灣村里長擔任9個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執行主任。經內政部清查後,其中3位資料不清,2位是現任村里長,另3位不具有現任村里長的身份。針對其中兩位現任村里長,內政部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內政部今天公布一支影片,提醒村里長赴中國交流千萬不要簽署協議以免被罰。該影片以「google小姐」為口白,提醒里長不要「不小心」被招待去中國大陸爽玩,甚至「不小心」開口唱統戰歌、吃統戰宴,最後又「不小心」順手把交流協議簽完,「這樣內政部也會一個不小心給你一張50萬的罰鍰」。

影片中也提及,村里長就算有影響力、親和力、超能力或是如星際大戰的原力,但都不具有公權力,如果簽署任何協議,就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1,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內政部21日公布一支影片,提醒村里長赴中國交流千萬不要簽署協議以免被罰。(圖/翻攝內政部臉書)

▲內政部21日公布一支影片,提醒村里長赴中國交流千萬不要簽署協議以免被罰。(圖/翻攝內政部臉書)

內政部小編也在臉書建議,與其花50萬去中國簽協議,不如把這50萬捐出來用在村里事務上,比如增設路燈、疏通水溝、修繕公設、增添巡守隊裝備、增加清寒獎學金名額、提高急難救助金……或是多種幾棵大樹,不但綠化環境,也讓地方的小朋友認知到社區也有大樹,不然他們寫作文缺樹時,都只能找阿公家那棵不存在的大榕樹上場救援。

小編也表示,做這些村里事務,都會比跟中國簽協議,還要對社區來得有意義,村里民們也會更加有感!

網友紛紛表示,罰太少,有網友建議,「應該要解除職權,罰一百萬。」另外,網友也紛紛讚賞,「又一個很厲害的影片」、「內政部影片真是優質」、「太潮了吧這宣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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