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表態「拒登記成立車隊」!交部籲:盼真正落地納管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交通部2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主要係規範租賃車輛不得在外巡迴攬客,以及Uber合作之代僱駕駛、租賃車須採1小時計費,被外界視為「Uber 條款」,引發Uber、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反彈,昨(26)日2個月修法預告期滿,交通部承諾「不會公告法規上路」,Uber卻發出正式聲明,拒絕登記成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對此,交通部再次強調此次修法並非零和比賽,故期盼Uber在台能夠真正落地「納管」,合法永續經營,營造全贏局面。

▲Uber發出聲明拒絕登記成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資料圖)

Uber公司發出聲明表明立場,「Uber跟合作租賃車業者合作的營運模式,是2年前和交通部商討出來的創新、合法、合規的營運模式」,故針對交通部修法並提出成立「Uber大車隊」之對案,Uber認為距離公平的解決方案還相距甚遠,強調「Uber自始至終都是科技公司,我們沒有要登記成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更表示目前服務及營運一切照常,沒以任何改變。

對此,交通部回應:「支持科技創新,也歡迎在台發展,協助提升產業革新。」不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市場秩序之良性競爭,「仍應遵守相關法令」,交通部指出2年前希望Uber和小客車租賃業合作,主要為經營長途租車市場,並依循該產業之經營型態,計費應採時租或日租,若是要採短程計費方式則應與計程車合作,不過Uber攜手租賃業後卻用短途計程車模式營運,已違法當初承諾的營業方式,應儘速修正,讓2業回歸原有營業本質。

故交通部於2月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草案,並分別於北、中、南、東舉辦4場分區座談會,更召開多次溝通會議分別邀請Uber、小客車租賃業全國聯合會、網路叫車平台駕駛自救會、計程車業界公工會等利害關係人,瞭解其困境以及希望政府協助事項,謀求較適之解決方案,目前2個月預告期滿,下一階段將綜整各界意見並作相關回應,且後續仍有法制作業程序,修正草案如經定案,實施日期亦將搭配各項配套方案審慎考量,並非外界所稱預告期滿立即生效實施。

交通部指出鑑於Uber現行經營模式,與多元計程車服務近乎重疊,且多元化計程車在車身顏色、費率及經營模式等面向均保有彈性,故建議Uber若仍欲繼續維持短程、即時派遣服務,當應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交通部也會確保和Uber合作駕駛人之生計,盤點目前計程車空車額尚足以吸納現有1萬部Uber租賃車,亦會協調計程車客運業界公會協助Uber駕駛轉入計程車產業,已提考量駕駛人尚須取得「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交通部也會提供考試題庫及協調警政機關視需要增加考試能量;至於部分駕駛人反映轉換為計程車可能面臨車輛貸款利率增加問題,交通部亦會盡力提供協助。

最後交通部強調,本次修法並非零和比賽,對於大部分租賃業者原有之租賃服務模式也不會有所影響,「期盼Uber在臺真正落地納管,合法永續經營,並帶動國內運輸產業品質提升,建構合理經營環境,營造全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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