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蔡姓女子,先前與埃及籍男子阿穆(化名)陷入熱戀,兩人交往3個月就閃電結婚;孰料,婚後阿穆竟不願出去工作,抽菸、喝酒及生活費全由她一人負擔,蔡女遂在法庭上謊稱遭遺棄,並以此為由訴求離婚;法官清查後發現,蔡女以「沒賺到錢就不要回來」為由,不但將阿穆趕出家門,還不願履行同居義務,因此判雙方不准離婚。
據了解,2018年3月間,蔡女在咖啡店認識阿穆,儘管兩人相差8歲,隔月卻迅速陷入熱戀,3個月後便飛到香港登記結婚;孰料,婚後阿穆一直沒有找到工作,包含三餐、菜錢、治裝費、機票及生活費等開銷,全由蔡女獨力負擔,阿穆還時常向蔡女借錢,光是卡費刷了62萬9千元。
蔡女再也受不了,憤而將丈夫趕出家門,並聲稱如果阿穆想回家,必須先簽下婚姻契約,承諾每月支付2萬生活費;阿穆看完合約自然不肯簽字,但他仍於分居期間持續聯繫蔡女,沒想到他竟收到協尋通知,這才發現妻子已向移民署報案,還主張阿穆惡意遺棄,藉以訴請離婚。
法官卻認為,阿穆積極嘗試改善雙方關係,亦承諾未來工作穩定後,將會負擔部分生活費用,兩人婚姻不到半年時間,蔡女卻選擇放棄溝通,不再繼續經營婚姻,甚至編造阿穆失蹤、遭人遺棄等不實內容,因此判雙方不准離婚,訴訟費用由蔡女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蔡女不滿埃及丈夫吃軟飯,憤而將他趕出家門。(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