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一名劉姓人夫於2014年因與小三小琳(化名)偷情遭劉妻抓包,劉男為求得妻子原諒,給了妻子50萬元,劉妻因此心軟不再追究,未料事隔3年,劉男再度與小琳上摩鐵偷情,再度遭妻子發現,劉妻憤而提告求償;劉男辯稱之前已有給妻子50萬元,妻子不該再要求賠償,但台南地院認定此次通姦與之前給付50萬元的原因事實不同,因此判劉男與小三必須連帶賠償20萬元給劉妻,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偷情被妻子抓包給50萬求得原諒,未料男子再度與小三通姦,妻子發現憤而提告求償。(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劉妻主張,小琳明知劉男與她的夫妻關係,卻於2014年仍與老公通姦,事後因老公苦苦哀求,她一時心軟原諒,所以才未提告追究,但未料2人卻未收斂,她發現2人於前年7月間一起到摩鐵開房嘿咻,再次侵害其配偶權,憤而向2人提告求償60萬元。
劉男到案後辯稱之前已給妻子50萬元作補償,妻子不該再請求賠償,還指稱妻子的車子、手機費用等都是由他支付,連小孩也都由他負責接送,妻子對於家庭並無任何幫助;而小三也聲稱知道劉男曾支付50萬元給劉妻,認為沒必要再給付劉妻錢。
法官審酌,劉男2014年間雖曾因侵害妻子配偶權,給付妻子50萬元,但劉妻此次指控是前年2人到摩鐵嘿咻侵害配偶權的求償,與之前給付50萬元的原因事實不同,故2人的辯詞於法無據,法官考量3人均為大學畢業,分別都有工作收入,因此判決劉男與小三必須連帶賠償劉妻2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