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有偷竊癖連偷17年 法官「她有難以控制的靈魂」判緩刑

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一名徐姓女子因去年9月在水果攤竊取水果,老闆發現報警,警方將她依法送辦,台南地院審理時,發現徐女17年來不斷偷東西被判刑,但仍未改其偷竊行為,3年前經法院送精神鑑定,診斷徐女患有精神障礙合併有「偷竊癖」,法官認為徐女並非貪圖他人財產的惡人,只因她有個「帶著傷痕難以控制的靈魂」,需要的是穩定接受治療,而非刑事處罰,因此將她依竊盜罪判拘役50日,給予緩刑3年,期間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徐女偷水果挨告,她因有「偷竊癖」連偷了17年,法官予以緩刑治療。(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徐女去年8月13日上午,在李姓攤商的水果攤偷走2串香蕉、4顆梨子和3顆火龍果後騎車離開,客人發現告知李姓攤商,李姓攤商於是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並報警處理。

徐女事後返回水果攤,將2串香蕉、2顆梨子和1顆火龍果等,放在水果攤下方的夾層歸還,但仍少了2顆梨子和2顆火龍果;徐女辯稱,當天是因為拜拜需要去購買水果,挑完水果後發現下雨,急著騎車離開才會忘記結帳,事後發現自己沒結帳,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跟老闆講,所以就偷偷將水果放回水果攤的攤架下方,並不知道水果數量為何會短少,強調「我不可能在路上吃掉」。

法官審酌,發現徐女自2001年間開始,就不斷偷竊商品,但考量徐女2016年再犯偷竊時,經法院送醫鑑定,診斷出徐女患有精神障礙合併「偷竊癖」,之後2年期間亦曾再犯竊盜罪送辦,檢方也因徐女的神狀況不穩定,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法官認為徐女一再偷竊,主因並非是貪圖他人財產的惡人,而是因為她有個「帶著傷痕難以控制的靈魂」,所以徐女最需要的是穩定地接受治療,並不是刑事處罰,因此將她依竊盜罪判拘役50日,給予緩刑3年,接受保護管束期間在觀護人監督下定期就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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