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警局女科員小敏(化名),2年前與周姓花美男交往,後來她發現對方情緒控管欠佳,進而決定提出分手,周男居然表示:「我知道妳在哪裡上班!」,還時常在分局門口堵人,強逼小敏與他復合,小敏擔心對方暴走,又不敢向警局求助,只能悶在心裡,還因此到精神科就診。
後來周男又纏著小敏欲復合,兩人遂約在百貨公司談判,周男突然情緒激動,並拉住對方不放,讓小敏下定決心報案,並對周男提出家暴、傷害等告訴,但小敏並未申請保護令,周男依然前來分局堵人,警局同事好言相勸,這才說福小敏申請保護令。
孰料,周男毫無懼色,還兩度違反保護令;第一次去小敏住家堵人,第二次到警局等她下班,當時小敏牽著機車準備離開,周男從後方將她抱住,小敏當場放聲尖叫,還好偵查隊長及時發現,一把拉住周男腰帶,並告知他是違反保護令的現行犯,周男竟高喊「警察打人」,不但打電話向母親告狀,還要母親找民代關心,甚至揚言提出傷害告訴。
事後周男被依違反保護令現行犯移送法辦,但他並未被預防性羈押,因此隨時可以出現在小敏身邊,使得小敏每天活在恐懼之中,警局只能請同事陪小敏上下班;警方認為,周男將法律拋諸腦後,讓小敏即使擁有保護令,面對危險只能自救;倘若未來能加入「三振法案」,只要連續犯下同罪3次,即可加重處分或預防性羈押,藉以避免連續犯罪,亦能讓受害者能放心。
▲警局女科員小敏申請保護令仍遭前男友糾纏。(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