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他和妻子結婚後,大量變賣繼承田產,甚至棄子離家不歸,在外包養小三,陳妻為了生活離家謀生,30年來獨立將子女扶養長大,陳妻憤而向法院主張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陳男未出庭說明也沒有提出書面聲明;法官傳喚兩人兒子證實陳妻的說法,判准離婚。
▲陳妻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陳妻主張,她和先生1972年6月結婚,先生屬地區望族,兩人婚後約於70多年間,先生大量變賣繼承田產,拋妻棄子離家不歸,在外包養女人,先生離家後,她為謀生活而先至外地謀生,獨立將子女扶養長大,現子女都已成年並結婚生子。
陳妻表示,兩人至今已約30年互無連繫及音訊,婚姻共同生活基礎早已不存在,空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向台南地院訴請和先生離婚,陳男於言詞辯論到期日未出庭說明也沒有提出書面聲明。
法官審理時,陳子出庭做證,證實母親說法;法官認為兩人長期分居已約30年毫無來往聯繫,多年來空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兩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判陳妻訴請離婚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