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立法院將修正「法官法」,只是修正版本出爐後,看在法界人士眼裡,修正後的法官法根本是淘汰不服「他意」的法官、檢察官。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及東吳大學法學院等11個單位與16個律師公會昨日接連發表聲明,呼籲有心人士勿藉淘汰不適任之名,意圖影響判決結果,摧毀審判獨立基石。
全國15個地方律師公會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聯合發布聲明,直指「法官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侵害審判獨立原則、限制在野法曹監督功能」。
▲法官、檢察官及律師都認為法官法修正草案有瑕疵,圖為法院開庭情況。(資料照/記者邱榮吉攝影)
聯合聲明指出,委員版將事實及法律間的涵攝錯誤作為評鑑事由,顯已侵害審判獨立原則;且草案關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組成規定,獨厚特定團體、讓少數委員主導評鑑過程,勢將戕害評鑑決議之公正性,及影響審判獨立。
聯合聲明表示,法官評鑑委員的律師代表,是由全國律師票選產生,應對全國律師負責,但無論是官方版或委員版都禁止律師公會的人擔任評鑑委員,顯然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比例原則,甚至造成各方人數失衡,還設專任委員,職等比照簡任第13職等,並設召集委員1人,而為特任官,少數專任委員主導評鑑,過程更加封閉,不符評鑑公正性、多元性及客觀性的要求,更難取信於民。
聯合聲明強調,審判獨立原則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救濟程序,是國家運作基石,若受到侵害,法秩序勢將崩壞,國本將動搖,呼籲行政及立法機關深思,同時也建請司法院及法務部盡速妥為處理不適任的司法官,如果無法有效處理少數不適任司法官,不僅使多數認真負責的司法官因此蒙羞,遭致人民誤解,還會更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目前修法版本共有「司法院版」、「民間司改會版」、「立委尤美女版」,立法院原訂上月24日討論法官法修法草案,但因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陸續發聲明說重話,因此法案暫時擱置,另又安排在明、後天討論法官法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