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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抗罰又成功!北高行:公路總局無管轄權 1億免罰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灣宇博Uber初期進軍台灣,因採白牌車違規載客,陸續被交通部公路總局開罰多起並勒令停業,Uber針對其中4件共1億元部分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公路總局無管轄權,開罰違法,判Uber勝訴免罰;可上訴。

Uber於2013年間進軍台灣,透過APP指揮調度白牌車比照計程車載客,透過乘客信用卡付費,再拆帳給接受調度的白牌車司機,由於Uber沒有依規定申請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法派遣無職業駕照的白牌車車主,一直遭公路總局取締;其中,公路總局在2017年間發現,Uber在台北市違法載客3件、台中市違法載客1件,依公路法規定,就4件違規行為,各處新台幣2500萬元罰鍰,總計1億元,並勒令停業。

Uber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公司經營模式引進APP網路平台,模式與呼叫小黃APP、PChome、Yahoo拍賣等網路平台業者相似,並沒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且依據公路法規定可知,交通部、直轄巿政府均為公路主管機關,本件裁罰案件應由「直轄巿公路主管機關」作成,而非公路總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認為Uber公司位於台北巿,應由台北巿政府公路主管機關作成處分始為合法,公路總局就「台北巿轄內計程車客運業」並無管轄權,因此撤銷處分,判Uber勝訴免罰。可上訴。

叫車平台Uber來台後爭議不斷,曾在2017年2月初宣告停止叫車服務,但同年4月13日Uber即宣布轉為與合法租賃車業者合作。

▲3月26日,400名Uber司機曾集結抗議政府要修正「Uber條款」。(圖/翻攝畫面)

 

#Uber條款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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