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人夫,他背著妻子與胡姓小三在旅館幽會,陳妻僱請徵信社人員前往抓姦,沒想到旅館竟將2人用過卻未清洗的床單等物品販售給徵信社,人夫知情後怒向旅館提告求償。法官一審判決旅館負責人、員工共賠償8萬元;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案情卻大逆轉,認定陳男2人侵害陳妻配偶權再先,且床單未驗出DNA等理由,改判旅館勝訴免賠。
▲高雄某商務旅館販賣客人睡過的床單給徵信社,遭對方提告獲判無罪。(圖/翻攝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三胡女2人2017年2月14日時,投宿旅館歡度情人節,陳妻獲知消息後,隔天上午帶著徵信社業者跑到2人房內強行拍照,還阻擋陳男與胡女離開,雙方因此爆發衝突。
陳男與胡女事後退房離開,徵信社業者則向旅館表示要購買該間房內的床單等用品,旅館的李姓職員經當班經理同意後,便將相關物品賣出,陳男與胡女事後得知後,怒向旅館及其員工提告嚴重侵害原告之隱私權,並要求賠償15萬元。
法官一審時,認為房客退房離開所遺留使用過的物品或垃圾通常含有其毛髮、體液等生物跡證,自屬含有基因等個人資料,應受到憲法資訊隱私權之保護,,因此判旅館應賠償8萬元給陳男與胡女2人,旅館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案情卻大逆轉,認為陳男與胡女2人侵害陳妻的配偶權在先,再加上床單等物品送驗後,並無驗出2人的DNA,因此認定旅館並無不法,判旅館勝訴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