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過往工業區廠房都矮矮扁扁,以後可能會出現高瘦版。內政部於16日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第9條之1,有條件增加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之容積最高至400%,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
▲「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容積上限放寬。(圖/仲量聯行提供)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配合經濟部報行政院核定的「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針對非都市土地中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編定開發的工業區。
或依各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的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及加工出口區,在符合開發計畫,並供生產事業、工業及必要設施使用者,該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在一定金額的新增投資及設置能源管理措施等條件下,容積率得不受原300%的限制,增加法定容積上限到360%。
增加容積後,廠商若仍有容積之需求,得再以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的方式增加容積,但所增加的總容積,容積率不得超過400%。內政部指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第9條之1草案,修法後有助於工業區土地更為活化利用,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除引導產業升級轉型,更可有效提升國內投資動能,增加整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