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替代役男,因故結識一名年僅16歲女高中生,兩人交往後,他竟不顧小女友還未滿18歲,不但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更將性愛過程拍下並儲存,事後女方想分手,他竟謊稱有駭客盜取影片,要女方跟他復合才願幫忙討回影片,女方向好友哭訴,並決定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替代役男8個月徒刑。
▲少女要與替代役男友分手,卻遭恐嚇要散佈兩人性愛影片。(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曹姓替代役男在前年10月間,因故認識了才剛滿16歲、就讀高中的少女,兩人相談甚歡,最後成了男女朋友,但曹男不顧小女友未成年,在去年3月間與小女友發生性行為,更將兩人的性愛過程拍成影片,儲存在手機內隨時回味。
兩人發生關係沒多久,少女便想要分手,曹男不願自己遭「兵變」,向少女謊稱自己的手機遭駭客入侵,兩人的性愛影片遭盜取,如果少女願意復合,才會去幫忙討回性愛影片,不讓駭客到處散佈。少女聽聞後十分害怕,轉而向好朋友哭訴,朋友認為曹男根本說謊,但也不能放任他出言威脅,因此說服少女報警提告。
警方傳喚曹男到案,他坦承犯行,聲稱不得已才出此下策;法院審理後,認為曹男明知少女未成年,不但發生性關係甚至錄影,並以此威脅,相當不可取,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以及恐嚇罪,合併判處8個月,宣告曹男的手機門號及手機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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