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證所稅「大戶條款」今(26)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實施時間確定延後3年,徵收門檻也維持10億元不變。 證所稅「大戶條款」緩徵3年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自民國107年起,當年度出售股票所得金額超過新台幣10億元的話,超出的金額將被課徵千分之1的證券交易所得稅。 先前財長張盛和表示,延緩實施「大戶條款」,台股的量能也沒起色,證明外界過度誇大「大戶條款」的影響,應看回基本面。 (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