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有情緒障礙的已婚婦女阿芬(化名),去年離家出走時遇到一名何姓男子,對方稱要帶她去旅館洗澡,兩人因此發生性行為。但事後阿芬報警指控,何男兩度性侵她得逞;而何男到案後供稱,是阿芬先脫光勾引他的,懷疑是被仙人跳。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阿芬遭性侵後的反應不合常理,加上沒有證據證明何男性侵,因此處分不起訴。
▲何男帶阿芬去旅館洗澡。(示意圖/攝影者Nadita Maria, Flickr CC License)
據《自由時報》報導,阿芬指控,2018年6月底她和老公吵架後,獨自一人跑到公園,當時何男對她說「不要睡公園,我可以帶妳去旅館洗澡休息」,隨後她便跟著對方離去,孰料,她在旅館服用安眠藥後,何男竟直接將她撲倒,性侵得逞。阿芬還說,同年7月何男又說,願意替她支付旅館住宿費,當時她「頭腦不清楚」,就再度和對方開房遭硬上。
▲阿芬控訴,遭何男兩度硬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不過何男到案後供稱,第一次到旅館的時候,阿芬說想先休息一下,「要做再來做」,之後對方就裸睡在床上,睡在一旁的他觸碰到對方,兩人自然而然地發生性關係。之後阿芬老公曾跟他要賠償金,但阿芬還是再度來找他,說因為媽媽來沒地方住,要他幫忙付旅館錢,之後他拗不過對方,又幫忙出了2天的費用,當時阿芬還主動勾引他說,「趕快做,不然等一下媽媽來了難看」,表示從頭到尾都沒有性侵,也不知對方有情緒障礙。
檢方調查,發現阿芬雖有情緒障礙,但智能沒有問題,雖然聲稱第一次服用安眠藥後,遭到何男硬上,但當時沒有報警,也沒有驗尿檢驗,無法得知是否真的服用藥物;且第二次遭性侵後,阿芬雖然有報警驗傷,但身上沒有反抗後留下來的外傷,加上阿芬也透露,她沒有告訴何男病情,以及阿芬丈夫供詞不一,因此無法單憑阿芬的證詞認定何男犯案,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朱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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