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何姓男子,先前擔任友人高中女兒小敏(化名)的家教老師,未料他竟趁課程結束後載她返家的機會,5度在車內或摩鐵發生性行為,後來小敏出現行為異常,學校老師私下找她詢問,全案才得以曝光;一審法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何男11月徒刑,檢方不服判決上訴,但何男允諾賠償54萬元,法官改判1年6月徒刑,緩刑5年確定。
檢警調查,何男是小敏父親的好友,並從2017年4月開始擔任家教老師,他明知當時小敏年僅15歲,仍利用家教課程結束後,載小敏返家的機會發生性行為,其中4次在車內嘿咻,另外1次則是去汽車旅館開房間;小敏同學發覺她不對勁,隨即向老師報告此事,經老師私下不斷追問後,小敏才說出自己和家教老師發生關係。
何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一審法官認為,小敏並未拒絕性交,認定何男沒有違背其意願,亦非以強制手段發生性行為,與一般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之情形有別,遂依犯5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合併判處何男11月徒刑。
檢方認為判刑過輕而上訴,二審法官同樣認為過輕,考量何男允諾分別賠償小敏36萬元、小敏母親18萬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小敏雙親均表明希望何男能保住工作,不要入監服刑,並分期償還賠償金,因此改判1年6月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何姓家教老師四度帶女學生車震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