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桃園報導
告性侵不成全因一件內褲?桃園一名曾姓男子,2016年11月和前女友小茜(化名)一起喝酒後,兩人同往摩鐵休息,六天後,小茜告前男友性侵,法官認為,小茜有求救機會沒有呼救,也無法確定當天穿了哪件內褲,離開時是乘坐前男友的車,而且被性侵後竟然隔了六天才報案,加上她供詞反覆,最後判男方無醉。
▲女告前男友性侵,卻因說詞反覆,終告不成前男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根據《ettoday》小茜控曾姓前男友,當天進摩鐵後,因為她酒醉吐了,前男友拿毛巾給她後曾親她,小茜描述「我睡著之後有起床吐了兩次,他叫我去洗澡,我洗完又躺回床上睡覺,睡到一半突然覺得下體刺痛,痛醒之後就看到他上半身赤裸坐在我腳前方的位置」,但是小茜在偵訊時,說詞反覆,先是說不知道被性侵幾次,也不清楚前男友射精與否,後來又說被性侵兩次「我是仰躺,沒有穿內褲,印象中他也沒有穿上衣和褲子,但有沒有穿內褲我沒印象。我可以確定案發當天他有對我實施性交行為,因為我到家之後覺得下體很刺痛,他在摩鐵時也有在我內褲外面摸。」。
曾姓前男友到案表示,兩人過去是情侶關係,當天是喝了酒後,小茜吐了全身,所以選擇去摩鐵清潔休息,隔天還開車載小茜回家,而且還去買了早餐,怎知六天後會挨告性侵。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小茜如果真被性侵,下體應可採到生物跡證,但是她連當天穿哪件內褲都不確定,於是把家裡三件還沒送洗的內褲送驗,但是DNA很有可能在多年後還被驗出,何況兩人過去曾是情侶,有可能是交往期間留下的痕跡,法官指出,小茜有機會向摩鐵員工求救,但沒有作為,隔天也搭著前男友的車離開,而且隔了六天才報案,所以最後不採信她的說詞,判前男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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