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基隆報導
真是最壞示範!去年9月間,基隆一名52歲的潘姓男子,帶著還在就讀國中的兒子,到仁愛區光一路橋下籃球場打球,不過卻因為跟一名周姓男子,在打球時發生肢體碰撞,進而引發口角衝突,結果潘男一怒之下,竟然朝周男揮拳,導致他的頭部、臉部受到撕裂傷,右眼也被毆傷,周男事後到醫院驗傷,並氣的對潘男提出告訴,基隆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潘男拘役30天,得易科3萬元罰金。
▲籃球場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
據判決指出,去年9月某天下午,潘男帶著兒子到籃球場打球,卻因為打球時的肢體碰撞,跟周男爆發衝突,怒朝對方拳猛,事後被周男驗傷提告,雖然潘男辯稱當時因為太生氣,只有朝對方臉部揮一拳,但因為現場有多位目擊民眾,還有周男的驗傷報告佐證,基隆地院審理時認為,潘男身為一名父親,發生衝突時,竟還讓兒子居中勸架,做了最不好的示範,加上事後也沒有跟周男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傷害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3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