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2016年某日因為與前夫糾纏不清,找上前男友求助,但前往之前她先服用了鎮靜、睡眠障礙相關藥物,找到前男友不久就藥力發作、沉沉睡去,沒想到竟遭前男友性侵,她轉醒後發覺自己沒穿褲子又下體疼痛,趕緊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前男友拿出一張她承諾要撤告的光碟,但女子強調自己是被逼得,法官最後依法判前男友3年8個月徒刑。
▲女子上午起床發現自己沒穿褲子、且下體疼痛,趕緊到醫院驗傷並報警。(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該名被害女子指控,2016年時她曾遭前夫抓姦、前夫也曾「砍門」洩憤,兩人因此糾紛不斷,她不堪壓力,凌晨找上柯姓前男友討論事情,但事前服用的藥物卻在這時發作,讓她沉沉睡去,上午10時轉醒,發現自己沒有穿內褲、褲子,且下體十分疼痛,認為自己遭性侵,立即就醫便提告。
法院審理時,柯男矢口否認性侵,辯稱是合意性交,因為女方跟他吵架才會氣憤提告,還出示了一張女方錄下願意撤告的光碟,女子則澄清,因為當時柯男暴走到家門外拼命踹門,她心生畏懼才在對方逼迫下錄製撤告光碟;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嫌判柯男3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