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涂永全/高雄報導
到底是拖吊搶錢搶太兇,還是員警違規呢? 去年底,高雄市交通大隊派拖吊車,將停放在新興分局門口的警車吊走,引發爭議,新興分局認為警車押解人犯屬執行公務,怒嗆拖吊「太離譜」,當場攔車,但交通大隊卻認為執勤警車只能臨停,熄火就屬違停可以拖吊,雙方認知有落差,也造成交通警察拖吊警車的窘境。
三輛拖吊車,浩浩蕩蕩開上人行道,民眾檢舉警車違規,要求交通大隊立刻來拖吊,正當交通員警拍照蒐證,新興分局的副分局長氣急敗壞衝出來,認為拖吊執勤中的警車太離譜,要求立刻停止。
新興分局副分局長郭俊廷解釋說:「因為我們中正所同仁解送人犯到我們分局偵查隊,交大是根據這個標誌來進行臨時停車的拖吊。」當時中正所的員警,剛好解送人犯到警局,就近把警車停在警局左側的人行道上,由於新興分局剛好鄰近捷運站,加上一出來就是人行道,因此常被民眾檢舉,飽受困擾。
「週邊是人行道,不管是任何車輛停在人行道在民眾認知上就是交通違規,可能是認知上的落差,我們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免責的範疇。」,郭俊廷認為這是認知上的不同。交大同仁認為,告示牌清楚寫著:警車僅可臨停,若已熄火,就非臨停狀態,應該可以拖吊,不過警局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執勤中的警車,應該不受限制,雙方各執一詞,造成警察拖吊警車的窘境,警局表示未來將和交通局研議,規劃車位,免得又惹出拖吊爭議,傷了和氣,也影響民眾觀感。(整理:實習編輯陳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