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按摩師,2016年間與陳姓同事因排班搶客起口角,他竟使出「鎖頸功」,以右手臂環繞陳男頸部,用力把他拉到店外,沒想到此舉竟導致陳男右側頸椎動脈剝離、蜘蛛膜下腔出血及腦室出血,衍生水腦與癲癇後遺症,陳男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張男需賠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共82萬餘元,可上訴。
▲新北地院判張男需賠償82萬餘元。(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6年4月7日晚間11時許,張男與陳姓同事因排班搶客起口角,張男使出鎖頸功把陳男拉到店外理論,陳南當晚就感到身體不適,提早2小時下班,隔日雖有上班卻突然昏倒,被送往醫院治療,住院20天才出院,至今仍有後遺症,陳男因此向張男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張男辯稱,當時根本沒有很用力,兩者欠缺因果關係,一審法院認為,張男明知頸部有頸椎動脈等重要血管,用以輸送血液進出腦部,若以手臂環繞並施力,可能導致頸椎動脈等器官受創,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二審高院則認為,張男以強暴方式,把被害者強拉至館外並造成受傷,改依強制罪判刑3月。
且張男在二審判決後,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就二審判決書所認定事實理由表示無意見,高院也曾函詢醫院,醫院回覆所附資料無法判別陳男是否曾有動脈瘤等語,因此判定陳男傷勢與張男強制施暴行為有關,判張男需賠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共82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