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謝姓男子,2016年3月間認識當時年僅14歲的「小萱」(化名),兩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發生關係,之後以每個月2至3次頻率交歡,直到小萱對家人坦承,小萱父親氣憤報警。法官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謝男有期徒刑1年4月,事後謝男與小萱家屬達成和解,再審獲宣告緩刑3年,且必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沒想到謝男僅出席1場次後便無故缺席,法官審理後,認定他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依法判處拘役30日。
▲少女小萱與謝男發生關係,家人發現後怒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謝男在2016年3月間認識當時年僅14歲的小萱,兩人進一步交往發展男女朋友關係,並在交往後不久與小萱偷嘗禁果,之後以每個月2至3次頻率交歡,直到小萱對家人坦承,全案案情才曝光,小萱父親氣憤報警。
當時法官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謝男有期徒刑1年4月,事後謝男已賠償被害人30萬元與小萱家屬達成和解,再審獲宣告緩刑3年,且必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沒想到謝男僅出席1場次後便無故缺席,法官審理後,認定他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考量他曾出席輔導課程1次,並非完全缺席,依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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