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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男友回家!室友規定「一天100元房租」 她傻眼鬧翻了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在房價飛漲的時代,三五好友一起合租屋早已見怪不怪,不過就算是熟識的好朋友,「一起住」還是有些規矩。一名女網友就在臉書發文,表示有一名女子帶男友回家,竟被室友要求「帶1天100元」,還有優惠方案,讓她超級傻眼,雙方鬧翻了。

原PO在臉書《爆廢公社》發文表示,她的朋友分享了一件「扯事」,這間房子是由4個人合租,其中一對是夫妻,另外兩人是單身。但之後,單身的其中一人小美(化名)順利交到男朋友,常到他們的合租屋,通常來一個晚上或是3~4個小時。這對室友夫妻見狀,就要求小美帶男朋友回家要付錢,「一天100元」,還提出了優惠方案,一個月8天免費。

原PO指出,若是小美不同意付100元,這對夫妻就要搬走,且不願意付剩下的房租,但小美拿出切結書指出,若是夫妻倆不付剩下的房租,「應賠償剩下期間的租金和管理費用。」但夫妻倆不甘示弱,表示「妳去告呀!」雙方鬧翻了。

帶男友回家!室友規定「一天1百元房租」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切結書明定,若是中途退租,還是要照付租金和管理費用。(圖/翻攝自爆廢公社臉書)

原PO表示,小美願意付水電費,但是不願意付一天100元的房租,詢問若是小美拿出合約對夫妻提告,稱夫妻倆不想付房租,是有可能勝訴的嗎?貼文一出,引起熱議,網友紛紛表示,「支持提告,一定贏」、「協議書上面簽約沒說不能帶外人回來吧,如果夫妻以一天一百這為由,這錢不應該付,這算私下協議吧」、「沒權利要人家多付一天100,人家來也沒佔誰的房,用電也是小美出,而且我相信合約也沒有寫到帶人就要多付,這對夫妻根本站不住,然而他們那份自訂的切結書是他們自己同意也簽字的,上法院肯定是夫妻輸沒什麼好說的」、「帶人回來的那100元是額外可以再談論的,但是違反簽約的提早搬走的,又不願意付錢,就可以提告了。」

▲原PO全文。(圖/翻攝自爆廢公社臉書)

也有人說,「沒有所有人同意的前提,當然小美不能帶男友回來呀,這件事就是起頭」、「你直接搬走就可以跟男朋友同居拉」、「小美也是白目,當初說好4個人就是4個人,現在硬要加一個人進來,又不肯幫忙負擔費用」、「夫妻手段是硬了些,不過換成別人也會不爽啊」、「看空間分配 如果男友只留在小美房裏沒使用公共空間就不用付啊,如果有使用的話就要付」、「四個人合租,硬要帶第五個人當然要付費啊,沒付錢的憑什麼使用呢?」(編輯:廖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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