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2013年7月間,當時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小萱,跟媽媽及同居人蕭姓男子、蕭男的子女,在台南市租屋同住,某天深夜,蕭男竟趁小萱媽媽不在家時,強拉小萱到廁所,並強行脫下她的褲子,猥褻其胸部跟下體得逞,小萱跟蕭男發生拉扯、強行掙脫後逃出家門,跑到媽媽友人處找到母親,向她告知這件事,不料媽媽竟哭著求女兒不要提告。之後小萱離開家,幾年前因為未成坐檯陪酒遭警方查獲,她向社工吐露遭猥褻一事,整起案件才揭發,台南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蕭男4年徒刑,可上訴。
▲少女吐露幼年慘遭媽媽男友猥褻。(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小萱於2006年起,跟媽媽、蕭男以及蕭男子女,在台南市租屋同住,蕭男與小萱之間具有家暴防治法的家長家屬關係。2013年7月間,當時小萱就讀國一、未滿14歲,某天深夜11時許,蕭男竟趁小萱媽媽不在,將熟睡的小萱強行拉起,想要拖到自己的房間,之後小萱表示要上廁所,蕭男又將小萱拖到廁所去。過程中蕭男強行脫下小萱的褲子,伸手猥褻她的胸部跟下體得逞。
之後小萱激烈掙扎,與蕭男爆發拉扯、趁機逃離家門,並跑到媽媽友人處,向媽媽告知此事,沒想到媽媽竟然哭求小萱、要她「不要告」,事後小萱搬離蕭男住處,幾年前因未成坐檯陪酒遭警方查獲,她才向社工吐露遭蕭男猥褻一事,還淚訴經過此事之後,自己「很討厭男人」。台南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蕭男4年徒刑,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