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不要再複製貼上這個沒用的聲明啦!臉書這幾天有開始出現「聲明文」,指「使用者如果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就等同默許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云云,但其實,這個動作一點意義也沒有。
▲上臉書已是許多人日常一部分(圖/資料照)
最近臉書又出現又網友轉貼下列文字「大家留意~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 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不要忘記今天的截止日期!!!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 對你提起訴訟。你釋出過的所有東西都從今天開始, 甚至是被刪除的訊息或不允許的照片。對簡單的複製和貼上來說, 它沒有甚麼代價, 比抱歉更安全。」
▲圖/翻攝自臉書
「我自2019年x月x日起,我不同意Facebook使用本人的照片,我的發文信息及我的出版物,無論是過去和未來,我自己的或是有我曾經在Facebook所出現的任何有關我的訊息。
通過以上聲明,我在此通知Facebook,我嚴禁Facebook揭露,複製,分發,送人,賣給他人有關我的資料,照片,或採取對我任何其他操作此配置的文件和/或其內容,我的禁止包括且不限於以上未列出的方式。
此文件的內容是隱私和機密。如Facebook 違反聲明者的隱私,聲明者可以主張Facebook違反聲明者本國法律及UCC1-308-11308-103和羅馬規約等公約,進行聲明者權利的各項維護行為。」
對此,網紅律師呂秋遠說,本來他對於朋友在臉書上寫聲明,洋洋灑灑寫了一堆「自己的資料以後不讓臉書使用,寫了就有法律效力」是無感的。但是有鑑於越來越多人在臉書上寫下自己的臉書聲明,有洗版之虞,還是為這間公司澄清一下政策。
呂秋遠指出,簡單來說就是:當你決定在臉書上放照片與文字,臉書公司就根據你的隱私設定擁有權限,可以任意使用,唯一禁止他們使用的方式,就是不要用臉書,並且刪除所有帳號。繼續使用,就代表同意臉書利用可以利用你的所有文字、影音與圖片,寫什麼聲明通通沒用。
「所以,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繼續用萬惡的臉書,就得接受他們的使用條款。以上」。
▲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