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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密會小王啪啪啪 夫抓包她鬼扯…到摩鐵泡腳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已婚曾姓女子,日前被丈夫發現行蹤有異,曾夫追查後發現,曾女竟跟著在社團認識的張姓男子到汽車旅館開房,曾夫追問下她坦承與張男發生關係,張男因此也簽下和解書道歉,曾夫怒告兩人通姦。檢察官庭訊時,兩人翻供辯稱只有到摩鐵泡腳,並未發生關係。新北地檢署認為,曾夫無法證明兩人有性器接合之實,今予以曾女、張男處分不起訴。

壓力,沮喪,分手,難過,憂鬱,哭泣(圖/攝影者aaayyymm eeelectriik CC License/網址http://bit.ly/2ghCH6x)

▲曾女與張男一同上摩鐵,曾夫發現怒告兩人通姦。(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不起訴書指出,42歲曾女因參加社團活動認識46歲張男,去年7月16日,兩人相約至汽車旅館開房,曾夫發覺有異在後尾隨,事後追問曾女,她坦承與張男發生關係,張男因此也簽下和解書道歉,曾夫則怒告兩人通姦。

檢察官庭訊時,曾女翻供辯稱,當天參加社團活動,因要跟張男借錢與想要泡腳,所以才會與張男相約一起到汽車旅館,兩人並未發生關係,張男也否認有與曾女發生性行為,兩人辯詞一致。

檢方審理後認為,曾夫未舉證提出曾女向他坦承外遇的錄音檔,加上和解書雖寫到張男與曾女「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在兩情相願下發生不當關係」,但時間地點均不確定,不當關係也沒說明是性器結合,且在和解過程中,張男未坦承與張女發生性行為,因此認定兩人通姦罪證不足,今予以曾女、張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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