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紹宇、洪淑珠/台南報導
天氣炎熱,很多人用餐都會找有冷氣的小吃餐廳吃飯,不過在台南新營區有一間牛肉麵店,顧客用餐要求開冷氣,業者回答要多收錢,事後結帳,冷氣費要多收30元費用,顧客氣炸覺得太不合理,不過老闆也喊冤,顧客來的時間是非用餐時間,都有先說明,對方也同意,事後又有意見,很顯然對於30元的價格,雙方認知大不同。
▲顧客向老闆娘抱怨太熱要求開冷氣。
台南新營這間牛肉麵店來了一車顧客,四個人下車,時間是下午的三點半,已經過了營業時間,店內空蕩蕩只有一名客人,老闆告知已經準備休息,不過看到四人餓肚子願意接單,但四人吃完結帳發現多了一筆三十元的「冷氣費」。
控訴顧客:「我說熱吃不下,業者說要加錢,我回答好,價格我沒看,要收多少我沒看。」
牛肉麵店老闆娘:「我有跟你陳述是非用餐時間,我們這時間點是沒有開冷氣,當然你可以選擇不要用餐。」
業者喊冤公布監視器,四名顧客進到店內,穿黑色上衣的女顧客先向店家反映太熱了,可否開冷氣,老闆說開冷氣要多收錢,顧客同意,業者接著關窗戶開冷氣,認為有事先溝通,顧客怎麼事後才來投訴。
牛肉麵店老闆娘:「我這樣跟你說(要收錢),你OK我才去做的啊,我們家40多年沒有遇到這種事情,我很無辜。」
控訴顧客:「哪有這種店,台灣變質了嗎,我來你這邊消費耶!」
顧客堅持老闆雖然有告知冷氣要收錢,但要收多少卻沒講清楚。
台南消保官楊璿圓:「她們彼此之間是有達成和議,這個部分在法律上面是沒有什麼不可以。」
而台南消保官從這個例子來看,業者有先說明,顧客也同意,口頭契約成立,依法站得住腳。但顧客認為業者額外多收三十元的冷氣費不通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