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派出所警員,先前處理家暴案件時結識女子小萱(化名),進而得知對方正在準備國家考試,遂讓她暫住自己家中;孰料,小萱卻報案指控,警員對她性侵長達5個月之久,連她搬進新家後都不放過;警員應訊時則供稱,兩人是男女朋友,嘿咻純屬你情我願;新北地檢署採信警員辯詞,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萱指控,去年3月間,她被家暴後打電話報案,該名警員前來現場處理,兩人因此相互熟識,警員表示:「妳父母已經不要妳了,社會局也不會安置妳,我知道妳在準備國家考試,我不收妳房租,要住多久都可以,不會趕妳走!」
孰料,當她入住2天後開始,警員便時常跑進她的房間,不顧她掙扎反抗,仍強行硬上得逞;同年7月28日,當她搬進新家時,警員亦對她性侵得逞,她不甘平白受辱,憤而控告強制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等罪。
警員應訊時表示,當初他受理家暴案時,曾建議對方聲請保護令,但小萱不願提告,亦不希望社工介入,兩人耗費一個多小時後,他問對方到底需要什麼幫助?小萱便回:「我只想有個地方好好準備國考」,當時距離國考只剩3、4個月,加上他的住處還有一間空房,遂讓小萱暫住準備考試。
警員還說,小萱住進家中第三天,兩人便開始交往,嘿咻次數多到無法計算,均是合意性交,直到去年7月28日,小萱搬到新的租屋處,還拜託他幫忙組裝書桌,當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亦是你情我願。
去年9月間,檢方查扣警員電腦、手機等物品,進而發現2人性愛影片,但小萱在影片中並未被強暴脅迫,亦知道自己被拍攝,加上小萱搬到新租屋處時,還傳送「謝謝你這幾個月幫我忙!」、「改天來過一夜,你會愛上這房間」等字句;再者,小萱被性侵不去報案,還持續住在警員家數月之久,顯然不符常情,因此採信警員供詞,遂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警員與家暴受害女子嘿咻後挨告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