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一名辛姓資訊公司負責人與林姓女職員發生婚外情,陸續發生約200次性行為,林女事後不甘辛男遲未迎娶她,於是透過媒體爆料,並向辛男元配羅女坦承「我是小三」,後續挨告妨害家庭;辛男在法院偵查期間自殺身亡,林女則被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羅女與6名子女向林女求償6百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並具體侵害6名子女權利,因此僅判林女須賠償羅女6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辛女任職辛男的資訊公司擔任秘書,明知辛男已婚,仍於104年8月至106年1月間在臺北市多家汽車旅館房間及其租屋住內,與辛男發生約200次性關係,林女與前夫離婚後,苦等不到辛男將她迎娶入門,於是向媒體爆料,並向廉政署檢舉公司弊端,甚至向辛男的元配羅女坦承自己就是小三,2人事後均挨告妨害家庭;辛男在去年12月21日法院偵查期間自殺身亡,依法不起訴處分,林女則被法院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羅女另提民事求償,主張與辛男結婚多年,育有6名子女,卻因林女介入婚姻,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她承受極大壓力,因此求償200萬元;而辛男的6名子女也認為,因為林女介入家庭,導致父親長期夜不歸宿,子女被迫面對家庭破碎的狀況,父親更因林女爆料後尋短,造成天人永隔,向林女求償400萬元。
林女辯稱,自己手中並無任何不倫影片,無法逼迫辛男將她扶正變成正宮,不足以導致辛男自殺,全因公司前年9月將董事長由辛男變更為羅女,且羅女要求離婚,才會讓辛男感到一無所有選擇尋短。
法院查看辛男遺書後發現,辛男透露遭人陷害、落入騙局等事感到不甘,對家人、朋友表達歉意及懊悔,並強調自己並無不法,內容無法證明6名子女權益受損,因此駁回6名子女請求;至於羅女部分,法官則認為林女行為已侵犯羅女配偶權,因此判她須賠償60萬元給羅女。可上訴。
▲法官判林女須賠償羅女60萬元。(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