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6歲洪偉智因懷疑女友遭張姓男子灌醉性侵,憤而約張男談判,並逼其簽下100萬元的本票及借據,事後還撂人到張男工作場所,將他強行押上車,帶至淡水某處套房,期間眾人對其拳打腳踢,還拿電擊槍電張男的手,逼迫張男還錢;一審將洪男等人判處2年6月到6月不等刑期,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將洪男等人改判1年至8月不等的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洪嫌以為女友遭性侵,竟撂人強行擄走對方施虐,警方獲報循線逮人。(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洪男因懷疑女友遭張男性侵害,於2016年8月26日晚間偕同女友及2名友人,跟張男約在台北市林森北路某汽車旅館內談判,逼張男簽下50萬本票及50萬借據和解,張男並還允諾先支付15萬元,但事後因張男未如期付款,洪男於同年9月17日晚間,就帶著友人到張男工作的台北市「光華新天地」,先是以電擊棒電擊張男,致使張男全身麻痺、無力反抗,隨即將張男強行擄走,將其塞進汽車後坐載走,途中還先開到北投小坪頂山區路旁,購買毛巾、膠帶綁住張男的雙手及眼睛,接著再將張男載至淡水某套房拘禁,並對張男施虐毆打,逼迫張男向外籌款還錢;由於有目擊證人看到張男遭人擄走報警,同時張男的家人也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循線找到張男被藏匿的地點,破門將張男救出,並逮捕洪男等5人,檢方依照擄人勒贖罪,提起公訴。
▲張男遭逼迫簽下本票和解。(圖/資料照)
滿臉驚恐的張男獲釋後,向警表示是洪男女友最近與洪男感情不睦,才找他外出散心,雙方是自然發生性關係,「我從沒硬上過!」;但洪男仍堅持認為張男是性侵,被抓後仍氣憤難平,雙方各執一詞。
一審法院認定洪男夥同他人以暴力方式索債,在道路邊之公開場合強押被害人上車,傷害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洪男等5人分別犯下「私行拘禁罪」,分別判處2年6月到6月不等的刑期。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洪男經合法傳喚並未到庭,另其他共犯到案,均供稱不認識張男,僅是因為受洪男請託,協助其催討債務;而洪男的女友則坦承與張男到摩鐵嘿咻,由於洪男要求她當面對質出軌、外遇一事,她因感到緊張、丟臉而不敢講話,只能一直哭,後來洪男問她「你有沒有被怎麼樣?」,她只好點點頭,所以洪男才誤以為她遭性侵而犯行;高院審酌,認定洪男等人仍涉犯「私行拘禁罪」,改判處1年與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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