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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超速啦!北市17路段加強取締 1個月開9000張!

記者詹維耕/台北市報導 

用路人注意!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公布自6月13日至7月19日止,業取締機車超速違規一共9830件,根據台北市區最容易肇事的17個路段,使用「取締三寶」雷射測速槍、雷達移動式測速設備及手機型雷達測速設備加強取締,最重可罰24000元並吊扣駕照3個月,希望民眾遵守交通規則,降低事故發生率,增加交通順暢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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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三寶」雷射測速槍、雷達移動式測速設備及手機型雷達測速設備(圖/北市警提供)

北市警局統計,今年上半年1到6月的交通事故中,共造成46人死亡,1萬3千多人受傷,其中機車騎士的死傷分別為23人及10278人,18歲到25歲的機車族,車禍發生的主因前三名為,未注意車前狀態、超速失控與未依規定讓車,顯示機車速度管理確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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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三寶」雷射測速槍、雷達移動式測速設備及手機型雷達測速設備(圖/北市警提供)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選定本市17處機車易超速違規及肇事路段,要求各轄區分局持續針對超速行為加強重點執法,包括環河北路一、二段;堤外便道(忠孝橋至華江橋);基隆路三段;市民大道(林森北路至金山北路);市民大道林森北路口;市民大道六段;市民大道八段向陽路口;羅斯福路三、五段;大度路三段;木柵路五段;仰德大道三段二二一巷;塔悠路;潭美街;民權大橋;竹子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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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三寶」雷射測速槍、雷達移動式測速設備及手機型雷達測速設備(圖/北市警提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3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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