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年3月間,台北一名周姓婦人,坐著輪椅由外籍看護推著外出,卻因為人行道地磚崎嶇,導致輪椅的左側輪胎卡住,周婦因而跌倒、雙膝跪倒,造成頭部跟臉部、左眼都受傷,她認為台北市政府有維護人行道地磚完整的責任,但卻因該處的人行道地磚鬆動,導致有間隙、路面不平整,才讓她翻車摔倒,因此氣的提告國賠,並要求台北市政府支付整容、假牙等費用。高等法院宣判結果出爐,判北市府應賠償周婦32萬多元。
▲高院判北市府應賠償32萬多元給周婦。(圖/翻攝google)
據《聯合》報導,前年3月24日下午,周婦坐輪椅被外籍看護推著外出,卻在行經人行道時,因地磚鬆動、有間隙,結果輪椅翻車導致周婦雙膝跪倒,頭部跟臉部、左眼都受傷,周婦表示,事發後她出現眼睛溼性黃斑部病變,鼻子也因撞擊引發急性鼻竇炎,膝蓋也因為跪地受傷而腫脹、全身疼痛,因此氣的提告國賠,要求北市府賠償支付整容、假牙等249萬多元的費用。
不過北市府駁斥,認為人行道雖有鋪面鬆動等情況,但高低落差最多僅2.5公分,認為如不是周婦沒有坐穩,未繫上安全帶,外籍看護應該有足夠時間能反應,不至於摔倒,且人行道寬至少1.5公尺,指周婦應避免行經鋪面鬆動的路面。北市府認為,周婦所提之賠償,經計算後認為市府應負擔急診、外科等費用,但是像鼻竇炎等應和摔倒無關,周婦所稱的「因意外而沒出版第二本自傳」,致無法收取版稅部分,認為請求無理。法院一審判北市府賠償10萬元;周婦不服又提上訴,高院判北市府應賠償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