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3歲的嚴姓男子,去年10月間傳播妹小萱(化名)出場,並在轎車及旅館內嘿咻2次,事後小萱卻提出告訴;嚴男應訊時喊冤表示,2人純屬你情我願,他還在車上採用「女上男下」的姿勢,只不過喝太醉無法勃起,小萱只好幫他口交;檢方清查後發現,小萱行動自由卻未求救,而且前後供詞不一,認定嚴男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萱指控,去年10月9日晚間時分,嚴男在KTV點她坐檯,後來她被對方載去招待所,途中還強拉她到轎車後座硬上,之後她又被帶到摩鐵二度性侵得逞,過程中她不斷掙扎反抗都沒用。
嚴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小萱對他頗有好感,他便帶對方先到友人招待所續攤,再前往汽車旅館休息;途中2人情不自禁在車上親吻、擁抱,並到後座以「女上男下」的姿勢嘿咻,完事後才前往招待所。
嚴男還說,後來2人轉往汽車旅館休息時,自己因喝太醉無法勃起,小萱還幫他口交,2人得以再度發生性行為,並在旅館聊完天後才離去;嚴男認為,無論是在車上、還是旅館嘿修,他都沒有違反小萱意願,否則小萱在招待所時大可自由離去,卻陪他繼續前往汽車旅館。
檢方清查後發現,小萱證詞前後不一,但她與嚴男均供稱,2人在車上時是採取「女上男下」的姿勢嘿咻,但性交過程位處上方者,自主性及掌控度都比下方者高,而且2人身處狹窄的汽車後座,除非小萱全力配合,否則嚴男想以這種姿勢硬上並不容易。
業者亦證稱,嚴男將小萱帶出場時,他曾致電確認對方安危,小萱表示自己在車上很安全;不僅如此,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嚴男帶小萱進入招待所後,小萱不但能獨自去廁所,還可以看手機、補妝及整理衣物,顯然人身自由並未受限。
再者,2人到汽車旅館嘿咻後,嚴男還關心對方家庭狀況,小萱亦分享自己想去大陸生活等細節;檢方認為,倘若小萱遭對方強行硬上後,理應極度厭惡嚴男,應不至於跟對方分享未來生活規劃,加上醫院驗傷報告也無法斷定她遭性侵,因此予以嚴男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定嚴男想採取「女上男下」的姿勢硬上傳播妹並不容易。(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