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保母午休離開放風2小時... 害6月女嬰遭積木袋悶死

記者游承霖/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34歲高姓保母,去年8月間,將2名幼兒放置於1樓客廳的遊戲區內便隨即離去,下午2時許返回察看時,驚覺其中一名6月大女嬰臉部遭積木的袋子壓住,嘴唇發黑、臉色發白,這時高女也慌了手腳,並未打電話報警,反而通知丈夫、父親,後續直到下午3時才送醫,但經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檢方調查發現是高女疏失才導致女嬰死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另外社會局查出高女並非合法保母,也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罰1萬5千元。

檢警調查,高女去年8月29日中午,吃完午餐後,將被害女嬰及另外一名受託的10月大嬰兒,一同放在1樓客廳內,使用嬰兒圍欄圍起的遊戲區中,隨後自行離開,而當天下午2時許,高女返回客廳時,卻發現女嬰被積木袋子壓住,急忙將袋子撥開,卻發現女嬰已臉色發白、嘴唇發黑。

此時,高女也慌了手腳,未立即報警尋求協助,反而是先打電話連絡她父親與丈夫,直到下午3時才打電話將女嬰送往醫院搶救,但經急救後,仍在下午3時50分宣告不治。

女嬰經檢警解剖鑑定後,發現死因為臉部口鼻處遭異物覆蓋,導致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女嬰父母聽完之後,認為高女明顯有疏失,憤而向高女提告。

苗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高女擔任保母工作,卻獨留2名幼兒在可及時照顧範圍外,導致女嬰窒息死亡,認為她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依法將她起訴。

另外,苗栗縣社會處後續接獲通報派員訪查,赫見高女雖從事保母工作,卻未申請納入政府管理,屬於非法保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先行對她開罰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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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姓保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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