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恐怖情人復合遭拒,竟潑灑硫酸報復!前年11月間,桃園一名38歲的黃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決定要傷害對方報復,將硫酸、菜刀、鐵鎚、斧頭等物品,預先藏在機車行李箱裡,之後尾隨女友的汽車,一路跟到楊梅區,接著衝撞女友的駕車,在衝上前拿出硫酸朝女方臉部、身上潑灑,導致她多處灼傷。事後女友趁黃男不注意之際,負傷跑到附近的商店報警求救,才撿回一命。法院一、二審依重傷害未遂罪,將黃男判刑4年2月,最高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黃男尾隨女友潑灑硫酸報復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黃男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想要求復合卻被女方拒絕,因此心生報復的念頭。前年的11月12日,黃男事先在機車的行箱內,預藏硫酸、菜刀、鐵鎚、斧頭等兇器,之後尾隨女方的汽車,一路跟到楊梅區,之後先是衝撞女方的汽車,接著在上前拿硫酸朝對方一陣潑灑,導致女方的臉部、胸口、手臂等等都被灼傷,她負傷後機警的跑到附近便利商店求救,報警才撿回一命。黃男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但黃男出庭時,卻辯稱當時正在跟女友談判,在拉扯間不小心將硫酸潑灑到對方,卻不被法官採信其說詞,但認為不構成殺人未遂罪要件,因此改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4年2月徒刑。
案經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依重傷害未遂罪,判處黃男4年2月,黃男又提出上訴,但仍否認有犯意,卻表示願意賠償女方800萬元求和解,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但害人的律師認為,當時黃男不但攜帶硫酸,甚至還在行李箱內預放菜刀、鐵鎚、斧頭等物,辯稱「不小心」拿硫酸潑灑顯然不合常理,而高院審理後,一就維持原判決,駁回黃男的上訴,判刑4年2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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