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郭姓男子與哥哥同住,但他卻看上了哥哥同居人的12歲女兒,1個月內就和少女發生4次性行為,而且其中一次還是趁少女盲腸炎住院,郭男前往探視時直接在病床硬上。事情曝光後,少女媽媽一狀告上法院,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蔡男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蔡男與少女發生4次性行為,連她住院也照做。(示意圖,與本人無關/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郭男與哥哥同住新北市樹林區,平時與哥哥同居人的女兒互動良好,對方也稱呼他為「叔叔」,只不過他自2015年12月至隔年1月期間,前後在凌晨及深夜與少女發生4次性行為,其中一次還是在醫院的病床上!
當時,少女因盲腸炎住進兒童病房,沒想到郭男利用前往探視的機會,不顧少女拒絕強脫褲子,安慰一句「沒關係」後,便大膽在病床上嘿咻。少女媽媽後來發現兩人互動有點不對勁,懷疑在交往,追問之下,少女才緩緩哭訴「我被叔叔碰了」,表示自己有反抗但沒求救,讓家長氣炸報警提告。
一審時,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郭男16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後,法官考量輔導老師曾證稱少女提到郭男時神情愉悅,且少女也曾說喜歡跟郭男在一起,只是不喜歡肢體接觸,發生性行為後仍繼續和郭男交往,故認定郭男並無違反少女意願,決定撤銷原判決,改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鄭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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